
喺處理呢單爆料嘅時候,我傾向比較保守同小心,同爆料人商議之後,最後決定所有人物公司都唔開名,但會仿效勞工處同警察,呼籲市民小心求職陷阱,尤其是「手足」界。
「手足」界朋友有個特性,就係出事無可能報警。試想一下,如果有聲稱只聘請暴徒嘅公司,你向警察話自己喺入面返工,咁係咪即係向警方自首???
可恨嘅係,近日有幾位手足少女向我朋友求助,嗰啲手足少女聲稱被黃公司管理層非禮。該黃公司管理層會約少女於深夜到僻靜嘅地方「吹水」,然後有少女手足求職心切,不虞有詐應約,就被人摸手掃背,又問及私人生活,令人不勝其煩。
(爆料截圖有我個樣,佢真係cap 俾我睇)

(黃公司管理層向不應約的少女諸多解釋)

(於群組約組員深夜到僻靜地方「吹水」)

基於保護當事人,我選擇不核實任何求助人身份,只有連我自己都唔知,先至唔洗守秘密,因為我真係唔知。至於邊個係被求助嘅朋友,我只需要守呢個秘密就得。
又基於咁多野唔講得,所以就無可能寫成一個有人物有時間嘅公審控訴,只可以in general 咁呼籲,所有「手足」都請衡量自身特性,你出咩事都係報唔到警,只可以出事前小心;而利用手足報唔到警所以為所欲為嘅人,除左粗口之外真係唔知有咩好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