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三名人士因涉串謀詐騙被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上門逮捕,據報導,案件涉選舉開支的申報;有評論隨即大造文章,又暗喻警務處成為「超級執法部門」,其實這種說法未免太誇張,原則上,當警務處接獲市民舉報、投訴或報案,已案件涉刑事成分,已可就案件展開刑事調查和搜證,或轉介海關等執法部門,或聯合執法,不涉警隊權力擴張或越權行為。
「唓,你想公器私用溝仔咋嘛!」朋友呀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