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首都華盛頓國會發生不幸事件後,多個社交媒體立即以侵總統煽動暴力為由,刪除其帳戶。科網巨擘的決定,有人歡迎有人批評,理據都是關乎美國引以為傲的言論自由與仇恨言論的介線如何定斷。
同時間,美國國會正在審議一組刺激經濟方案。但是共和黨參議院領袖Mitch McConnell 同時提出將廢除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CDA)第230節 (§230) 共同討論,令刺激經濟方案捲入言論自由爭辯。
有關§230的爭議,可參考Patriot Act with Hasan Minhaj 的Netflix節目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CQ5-NMzG8s
90年代,美國政壇認為色情網站泛濫,從而需要設立法律限定相當內容散佈,故此於1996年通過CDA並予以生效。雖然CDA被聯邦法院認為大部份內容與憲法第一修正案有所違背,但仍然保留法案§230.
§230 容許平台對發行人(如用戶)創作的內容作出審視,包括更改排序及作出刪減;條款同時保障平台持有人免卻出版人在其平台發佈內容的相關法律責任。簡而言之,網站負責人不會因為用戶在其網站發佈的不合法內容負上刑事責任。
問題來了:該法案是1996年產物,社交媒體仍未出現。網絡上Platform(平台)與Publisher(發佈人)角色較為分明。時至今日,社交媒體成為當時不能預計的事,而同時扮演上述兩個角色。一時讓用戶發佈內容,另一時則發出廣告到用戶。當輿論對其廣告政策有起爭議甚至被成為政治文宣媒介時,他們便說自己只是平台,盡用§230的保護。另一邊箱,一眾科網巨擘盡收政治文宣廣告錢。
這個 「§230 自助餐」被受抨擊,共和民主兩黨早早同意需要改革。然而,雙方都對如果改革方向及深度有所不同。就在Facebook及Twitter 在上年總統選舉期間「合法合憲」以Remark形式在侵的帖文上加上附註,隨後更「依法」刪除其戶口時,§230便隨之成為美國政治角力場。侵當然是倡議直接刪除§230,讓巨擘「負上責任」;而將該主意綑綁刺激經濟方案,更可以看成為侵及共和黨控制參議院的「最後反撲」。
假如民主黨拉倒侵包括派錢2000美元的刺激方案,共和黨便可將沒有錢派責任甩鍋結民主黨。「We have done our best and no regrets 」,就可以成為民主黨全面執政前共和黨的一個總結。民主黨當然不會坐以待斃,現在已經喊話「一定改」,不過「大可從長計議」。
言論自由,在互聯網未普及同互動變成日常(即Web 2.0起),普世間法律都可以叫能夠恰當應用或追得上。但到今日,在一個超越國界,只有科技同人心才可以規範的維度,其實法律是很難追得上。社交媒體封鎖一個人,他大可以選擇另一個社交媒體甚型Dark Web 繼續。但如果撒手不理,美國人又應該對free speech 嘅界限如何介定,令行使言論自由時不會衝擊到民主自由體制?
不要忘記的是,由斯諾登於香港揭發的《愛國者法案》§215,容許美國政府以反恐為由大規模監聽電話及收集由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的數據,都已經令公權力涉入網絡世界的事有所垢病。但任由企業自行制約,亦不見得是完全有效。
在國會忙於彈劾侵總統之際,相信 §230 的爭議應該連同刺激經濟方案爭議,都會延續到新一個立法年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