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提出了一條有趣的問題,據發文者申述,有人以$4800 收購價值$5000的「已登記申領五千元消費券的八達通」。
首先要解釋一下為何有人會肯賣:
現在的八達通消費券,要分三期領取,而領取的日期,最早8月1日起領$2000,10月1日再領$2000,12月16日再領最後的$1000,而領取了的消費券,只可使用八達通作購物用途,不可套現。
收購者的出現,除了令領取日立即到來之外,還將消費券變成現金,故此道理如同坊間一直出現的「九折收購超市現金券」一樣。
政府網頁截圖
然而,如果準備賣的人知道為何有人想買,就會明白,你絕對不應該減價套現,最少都要原價,甚至加價。
假設A 君開藥房,他用批發價買了10,000支沐浴露,每支價值$10,共$100,000。正常來說,他要透過自己的銷售網絡,將此10,000支沐浴露賣出去才可以賺錢,賺多少就看那些沐浴露可以賣得值多少。
但如果A 君收購他人的八達通呢?假設他用原價買了20張每張$5000共價值$100,000的八達通,他只要將自己已入貨的沐浴露,以收購回來的八達通,用自己店舖的八達通機,「以他人的名義自己幫襯自己」,買完之後,那10,000支沐浴露沒有消失,而是還在自己的貨倉內。
A 君投資了$100,000現金買八達通,到最後得到$100,000現金及10,000支沐浴露,對於本身開藥房的他來說,無論怎看都是有賺。
故此,如果你有意出售八達通立即套現,建議你至少原價放售,反正買家穩賺的。
當然,政府如何看待這條發財路,又是另一個故事,現行法例有否授權政府監管這條發財路呢?我不熟識法律,當然不懂,我一定不認同任何犯法手段的。不知道這一個半月內會否有新的措施,堵塞這條法律漏洞發財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