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珈教練被殺】香港的法律不足以保障遭受纏擾行為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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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瑜珈教練被前男友於酒店殺害,雖然在世風日下的香港很常見,可是仍然讓人非常婉惜。案件背後的重點除了是死後的人格謀殺,還有法律限制以及警方的辦事不力。

首先,連登討論區上遍佈研究死者是否妓女的討論,以及大量認為死者是妓女而死不足惜的言論。
其實死者是否妓女,只是連登會員透過一個色情TG群組的對話截圖去猜測,並沒有任何實質的證據。而就算死者真的是妓女,又有何問題呢?妓女是一種明買明賣的職業,比起販毒、倫敦金、電騙、賭檔這些賺不義之財的生意,有什麼值得狙擊呢?
這根本是一種值得大家尊重的職業,因為妓女並沒有傷害他人。

而且,以爭取自由、人權而自居的連登討論區,為什麼會將人的生命分等級、說出「死者是妓女而死不足惜」的言論呢?
假如每個生於香港的人都擁有生存的權利,那麼任何社經地位的人被謀殺也不該被視為活該吧?
憑什麼原則去認定死者當妓女就值得被殺呢?
這是一個邏輯和品格修養的問題,願有此想法的連登會員正視一下自己的腦袋才使用上網服務。
每次高呼著本土什麼什麼的,卻在看到一個香港女性出事時就幸災樂禍,對自己人沒有根本的歸屬感,這樣的地方永遠不會團結到可以孕育文化。

其次,死者生前已因前男友襲擊、用情慾照要脅而報警。
惟在香港,纏擾難以入罪。
因此,報警只能備案做個紀錄,最多列作糾紛。警察會傾向審問受害人多於加害人,包括與加害人之關係、什麼形式的騷擾、受害人對騷擾的定義是否乎合法律觀點、加害人的騷擾能否構成受害人任何形式的損失、受害人受到纏擾的證據及證物⋯⋯

總之,是非常難以落案,警察會盡一切辦法說服受害人當作事件處理,而非案件。

即使走民事訴訟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民事訴訟過程非常緩慢且成本昂貴,過程中亦有很多機會不斷要補交文件、證據,所以這途徑非常關乎受害人是否有充足時間、能力和資源去開展訴訟。

香港的法律是不足以保障遭受纏擾行為的受害人,因此這類型的情殺案只會不斷的發生。本地已經不止一宗這種死者生前曾經報案指前度有極端及纏繞行為的案件,然而在2011年,香港才將法改會於2000年關於纏擾行為刑事化的咨詢加入法律條文。

犯罪永遠是一級級進化的,當加害人嚐到了騷擾受害人沒後果的甜頭後,就會有更進一步的行動升級。
假如一開始,警方有認真把加害人定罪、以勒索罪控告他,受害人就不會再與加害人有後續的接觸。

作者:鳩文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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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222616
Date: 2022-07-03 02:14:37
Generated at: 2023-05-30 03:21:37
Permalink: https://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22/07/03/222616/【瑜珈教練被殺】香港的法律不足以保障遭受纏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