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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就是需要

有兩位同學認真地向我表示,並不認同我「係人就派」方法,他們覺得要將蕃薯送給「更有需要的人士」云云。坦言,我心裡真是一沉,我第一個反應是:為什麼只是在讀書階段,那種思維已經好(似)社工了。行動是分享而不是審批,為甚麼拿着一籃蕃薯分享給街坊,反過來用自己眼睛將他們變成你的「審批對象」?還要由你去判斷誰人「更」有需要?

報佳音?

一個詭異的畫面,我們真的看了好一陣子。三數十位主內,高聲歌唱,高叫聖誕快樂!高呼耶穌看你!報佳音!報的是什麼佳音?你們看見?還是選擇視而不見??為何竟然可以一個也不看見?他們高聲呼叫「耶穌愛你!耶穌愛你!耶穌愛你!」,但現塲就有一個在寒冬中瑟縮一角的婦人,正正就在他們的身邊,他們「看不見」就是「看不見」,又或是選擇「不看見」。

再訪被食環趕絕的拾荒婆婆

明報呀明報!你地記者到底有冇詢問過婆婆這個當事人?又有冇詢問佢一個最簡單而又原則性問題?我問:「婆婆,你去邊度拾咁多紙皮架?」大家估唔估到佢點答我?婆婆話:「我唔洗四圍拾架,係左右隔離d鋪頭做生意掉出來比我,佢地求其掉低就走,成日要我執手尾,連垃圾都要幫佢地執埋,掉到一地都係,你睇下呢d垃圾,有時連飯盒都有呀!」

又給我看見盡忠職守(冷血無情)的食環署職員執行職務,今次遭央的就是這位腰也彎曲了、七十多歲,冒住大雨拾荒的婆婆。路過街上,聽見食環署職員正在聯絡垃圾車,打算將她的廢紙充公棄掉,我問食環署職員,他執行職務的理據,他直指:「這是垃圾!」我反駁他:「你認為是垃圾,但這是婆婆工作了一個上午的收入,法律賦予你的權力,可能你的確可以咁樣做,但你係唔係應該咁做!你要搵食!婆婆都要搵食!你洗唔洗做到咁絕呀!」,當然食環署職員唔會再同我多講半句便行開了。

他是繼馮炳德(HCMA47/2009)、楊匡(ESCC2396/10)後,香港另一個被政治檢控而入獄的人,他决定7/5放棄保釋,服刑三星期再上訴。然而,佢做過咩惡行?攞咗支咪,講咗幾句野,最「暴力」就係拍咗幾吓枱,政府就咁告佢,法官就判佢有罪,重判三星期,用咪講野同拍枱就判了三星期,這就是新社會的「法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