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國際普遍承認的「事實獨立實體」(DFIE),可謂現代國際組織的衍生品,兩者的歷史發展緊密相連。有別於其他非國家單位(如非政府組織、跨國企業和國際組織轄下的專門機構),DFIE在國際體系中有其獨特性,它對內擁有國家的型態,設立權力機關管治其實際控制的領土,具備一個主權國的各種功能;對外因未能參與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無法像一般主權國在國際法下取得合法地位,以拓展外交空間,處境困難。
將「穩定」和「自由」、「物質生活」和「投票權利」、「高效政府」和「民主程序」等看成必然對立,容易被某些企圖為強權政治辯護者引為主要論調,亦有悖於邏輯與事實,是極大的理論誤區。正如沒人能論證強權政治必然能帶來「穩定」、「物質生活」和「高效」,前強人治下的埃及、持續內戰的敘利亞、天然資源豐富的緬甸和利比亞、先軍指導的朝鮮、海市蜃樓般的中非帝國...強權政治帶來不穩定和民不聊生,同樣數之不盡。
香港雖非主權國家,百多年來憑藉其國際主要貿易和金融中心的地位,建立起自身的「準外交」(內地用語為「外事」)和「內交」網絡。根據香港禮賓處的資料,現時有121個國家在港開設總領事館或領事館,其中不少總領事具有大使頭銜並直接向本國外交部負責,同時亦有6個國際組織設有代表處,本身亦廣泛參與國際組織,護照獲全球150國免簽,其國際地位廣受認同,因此,香港對外關係網絡之廣和資源之多,非一般首都以外的地方城市所能比擬。
廣場真的不再「亂」,換來的卻是全國縣市鄉鎮每年過萬起群眾因不滿施政衝擊黨政機關的事件;無數因受貪腐不公而蒙冤的群眾,冒著被監禁甚至被消失被自殺的風險,堅持上訪;無數因公權力被濫用而受壓迫的群眾,跟公檢城管對峙的故事,每天在全國各地重複上演。而它卻仍振振有詞,動員宣傳機器,只報喜不報憂,說當下是五千年未有之盛世,一點也不亂。
簽署合併協議的共有四人,除了俄國總統普京以及克里米亞的國會議長和總理,還有塞瓦斯托波(Sevastopol)市長,即右方穿黑衣者。塞瓦斯托波位處克里米亞半島南端,根據烏國行政區劃,與首都基輔同為直轄中央的特別市。根據烏俄兩國協議,烏國海軍和俄國黑海艦隊同駐於此,後者租借基地設施至2042年,是故塞市地緣政治地位極為重要。因此,塞市雖非原烏國轄下「克里米亞自治共和國」的一部分,卻反而成為是次克俄合併的主因。有論者(註一)認為克里米亞將如南奧塞梯般成為俄國之雞肋,得之無益,棄之可惜,對於俄國來說,卻如獲至寶,皆因「得塞市,得黑海」,將塞市直接收歸旗下,並以整個克里米亞半島作為其後方屏障,毋須再受租約所限,輕易掌握整個黑海地區之戰略主動權,非南奧塞梯、阿布哈茲、德涅斯特等地狹人稀的偏遠小邦所能比擬,故而俄國不惜趁烏國局勢不穩之時決心犯險,志在必得,勢將鞏固控制,力保不失,以抗衡美國和北約在黑海地區日益壯大的影響力。
是次抗爭運動並非由在野黨策動。事實上,民進黨在運動起始時曾被批評為反應遲緩猶豫不決,才引致民眾和學生自發抗爭,一切源於民意只剩「九趴」的政府,企圖運用在立法院擁有多數議席的優勢,強行將協議作綑綁式通過,而非按慣例逐項審議,有違民主政治之精神。更重要的是,作為代議士的立法委員,理應以民意為依歸,各方民調已顯示民眾對協議意見分歧且有極大保留,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的眾立委及其背後的執政黨,不顧民意反對強行闖關,本身已是失職,只是礙於還有兩年才進行國會改選,就算啟動罷免總統和立委機制,亦未能及時制止瀆職行為。民主政治,簡而言之,在乎參與、競爭與制衡,其運作建基於法治,前提是體制內的程序公義必須得到尊重和嚴格遵守,並以民意為依歸,當掌權者有濫用權力和制度之情事,體制內的制衡手段已然失效,藉由體制外適度的公民抗命,採取非暴力抗爭,以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從而凝聚民意,促使當權者檢視自身行為,對於約束公權力之濫用,自有其意義。
既然契丹亦屬中華,比契丹更早,起源自古印度梵文對「秦」發音之變異「支那Shina」,以及後繼亞歐諸語言之稱呼中國為Sinae(古希臘語/拉丁語)、China(西歐各國)、Kina(中南歐等國)、Chine(法語)、Cina(義語)、Cina(Chi’na)(印尼語與馬來語)等,皆為「支那」,其辭原爲音譯,本身並無褒貶,只因曾爲帝國主義年代的日本所用,才致「污名化」。觀乎舉世皆稱「支那」(China),對以漢字書寫「支那」一辭之厭惡,一切源於難以理說之情意結,如同反過來稱東洋為蕞爾小國,似更帶有輕蔑之意。既談大國崛起,理應自信,何須執著於名諱,動輒被人家「傷害了十三億人民的感情」而文攻武嚇?
辭職補選再度成為城中熱話。相隔二千五百公里,馬來西亞雪蘭莪州議會的加影選區,因有議員辭職而需要補選,雖原因各異,亦道出當地民主化進程所面對的問題。觸發「加影補選」的是在野陣營「人民聯盟」(Pakatan Rakyat,簡稱「民聯」),由前副首相安華(Anwar Ibrahim)領導的人民公正黨、奉行社會民主主義的民主行動黨、以及主張實行伊斯蘭教法的馬來西亞伊斯蘭黨共同組成,目標是通過選舉,取代自建國以來一直執政,近年政績乏善可陳的「國民陣線」(Barisan National,簡稱「國陣」),實現政黨輪替。在2013年的大選,民聯取得四成國會下議院議席,並於三個州執政,被視為有力問鼎下屆聯邦政權。
筆者才疏學淺,對那些艱深詞彙,似懂非懂,總覺得立場迴異的觀點,跟國際關係的各大學派,有幾分相似:「右膠」總講「人就係咁㗎啦」(人就是如此這般),排除非我族類,保障權益,明哲保身,就像現實主義(realism);「左膠」愛談「人應該點樣諗點樣做」 (人理應如何如何),謀求共同利益,追求大同世界,彷如自由主義(liberalism)/理想主義(idealism)
一些煞有介事,認為此等擁有特殊身份的「地區」要克制,忍辱負重,不能貿然運用外事權云云,否則會引發「地區」獨立傾向,削弱國家主權等情事,更是穿鑿附會,無中生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當今世界,講求實效,內政和外交緊密相連,「地區」以至一般地方,必須積極有效地運用其在國際舞台的各種身份,才能維護和發展自身權益,避免邊緣化的厄運,非但不會令國家利益受損,更會起相輔相成之效。至於非主權的獨立實體,能通過如此「創造性模糊」參與國際組織,取得法定身份,通過多邊平台跟主權國家對等合作,拓展國際空間,毋須糾纏於爭取雙邊外交承認的零和遊戲,從而緩和甚至消弭追求完全主權的誘因。
今天,每當人們談到「五四」和「六四」,都會很自然得到「學生上街」>「群眾被鼓(煽)動加入」>「遊行中出現過激行為」>「(因而必然導致)武力鎮壓」>「(部份)參與者的愛國情操值得肯定」>「事件(總有一天)會得到平反」>「但是大家(特別是參與者)都有責任」的邏輯結論,然而,是什麼原因令學生放棄校園的快意生活走上街頭?究竟學生上街的歷史背景為何?那年代曾出現什麼樣的思潮?這些背景和思潮又如何直接或間接促成事件的發生?事件/運動的中心思想為何?對當時和後世有著什麼樣的意義?
早陣子因撰寫有關國際介入內戰衝突地區的衛生事務的研究文章,重拾已擱下多時有關「事實獨立實體」(de facto independent entity)的資料搜集。這些獨立實體符合《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有關構成主權國家四條件中之三:永久人口、固定領土、有效政府,然獨欠最後亦是最重要的條件,即外交能力,未能獲得國際社會的廣泛承認,被拒於聯合國門外,以下是現存的實例
自日前刊載〈為何新加坡的組屋政策是只賣不租?〉一文後,筆者收到不少寶貴意見,在此一併感謝。其中有來自新加坡的朋友認為,〈為〉文源於外國人對該國房屋政策的美好想像。筆者十分認同上述觀點。然而,該國經濟多元,產業結構均衡,私人企業集中高價位住房市場,房地產只屬眾多產業的一環;房價不論相對鄰近地區,還是國民可支配收入,仍均處於較低水平,以至人文環境相近但發展水平落後甚遠的檳城,其房價漲幅更快更高。
新加坡的組屋由政府定價,購買時由政府提供各種補貼,讓公民能以合理價錢置業,安居之餘,其可支配收入增加,放心消費和發展事業,強化他們對社會和國家的歸屬感。而退休公民可將單位賣回給政府,每月獲取一定數額的生活費直至終老,由於一般家庭的子女成年後大多會購買另一間組屋單位供組織家庭之用,因此長者能放心將所擁有的單位「回賣」,毋須為子女置業費心籌謀。從公共行政角度來看,組屋的產權屬於公民,長遠來說政府可因省卻日常維修管理責任而減少財政負擔,至於不時推出的組屋翻新計劃只是執政黨吸引選票的政策利多。倘若改為出租,縱使租金水平可以法律規範和訂定客觀標準,由於每次租金上調都必須顧及公眾和輿論反應以及租戶的承受能力,往往因政治考慮而不敢貿然更動,令公共財政負擔加重。
什麼是真正的「國家利益」?二次大戰軸心國為「國家利益」侵略鄰邦以擴展民族的「生存空間」;美國宣稱推翻薩達姆政權符合其「國家利益」;有些國家推動自由貿易,另一些則強調市場保護,兩者皆訴諸「國家利益」。這些對「國家利益」的不同演繹,反映所謂「利益」僅隨物質計算和當權者的意志而轉移,欠缺嚴謹的是非判別,這種片面詮釋,正是國際關係中種種衝突和矛盾的根源。須知道,人類除了理性的格物致知,也有情義和良知等感性特質,是故我們在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環境中,能超越赤裸裸的弱肉強食,謀求共生共榮。「國家利益」並洪水猛獸,但也絕非無可置疑,關鍵在於如何避免走向極端,求同存異,通過自由討論,評比道理,對內對外謀取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