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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曾鈺成違憲?

《基本法》講明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有憲制責任去履行「立法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職權」,立法會主席的確有權驅逐議員離開,但前提是「如議員行為極不檢點」,有權就有責,曾鈺成有責任論證被逐的兩位議員如何「極不檢點」,而曾蔭權公然「對立法會議員使用冒犯性及侮辱性言詞」,曾鈺成卻視若無睹。曾鈺成的行為,實在有違反《基本法》第七十二條之嫌。

外傭「湧港」,責任誰屬?

這麼多年來,行政主導的香港政府亦無正視問題,遑論交代對策,現在有外傭提呈司法覆核並勝訴,香港政府、當年的臨立會議員及親政府立法會議員不多加反省,反而諉過李志喜履行執業大律師責任幫助外傭「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就等於小混混賣K仔,被捉到後不悔罪而責難舉報的人,如今廟堂之上竟然充斥小混混之流,中華民族淪喪至此,實在令人感慨。

不知道這是否親疏有別,還是香港警察其實有刑事豁免權?還是孟子批評到肉:「民無恆產,因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所謂「罔民」,用今天市井俗語代替,「玩_啲百姓」矣。

行業所限,無論透過傳媒發佈還是獲取資訊,其實我對傳媒需求極高,可是香港傳媒與發達國家接軌,一起不務正業,學院教授還是講監察公權,到了現實就是利益群體其中一環,實在悲哀,實在悲哀!

香港警察有刑事豁免權?

由於曾偉雄與NOW新聞台兩方言論完全矛盾,倘若曾偉雄講真話,NOW新聞台就是誣衊警務人員,理應有誹謗的民事責任,而如果曾偉雄向立法會講大話,就涉嫌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8條〈虛假證據及欺騙〉。

另外,機管局說三跑道方案的每年最高升降架次為620,000。而根據NATS報告指出,若實際航班升降需求未能達到最高升降量水平,將令 10%至 20%的跑道容量被浪費,最終每年航班升降量會降至 519,000架次至 588,000架次。

該等報告只在諮詢完結前一­個月才靜靜地公報。如此倉促公開,並有遺機管局在諮詢中大灑金錢的作風,實在令人遺憾。在翻閱機管局8份顧問報告及諮詢技術文件後,本關注網絡發現是次方案存在以下缺憾……

由於香港機場附近有多個二、三線機場,而來往深圳及廣州的國際航班亦日漸增加(現一星期有3班航班來回深圳及悉尼)的情況下,究竟香港機場的樞紐地位是否單靠擴建跑道就可­以維持,還是國際航運模式正在轉變,令香港及其他樞紐的地位日不復再?這個值得我們去深思。

由於最終的跑道位置及航道沒有最終定案(圖表中的第三航道根本在空牆下沒有可能出現),因此機場沿岸一帶居民所受到的噪音影響,都是一個未知之數。

國內機場擴建新跑道的主要原因,為迫使解放軍空軍解放相關空域並新增航道,提高升降班次並非主要考慮。

今日,你為了時薪十五元、為了「擔擔抬抬影下印」的所謂工作經驗,或無視、或縱容、甚至袒護該等欺善怕惡,兼違反最低工資法例的雇主,你的價值,就是時薪十五元;而如果你利用這個暑假,好好認識社會,反思社會經濟制度,甚至願意挺身批判,就是上比司馬遷,「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真正踏入士大夫的行列。

長毛於10-11立法年度共提出一項動議及三項修正。

機場新跑道諮詢,官員及裙帶關係者重施故技,只將反對者的論述簡化為純粹的海豚保育,而淡化其他討論重點,而且當年玫瑰園計劃包括赤臘角機場的十二項大型基建,只用了6年時間建成,現在距離2019至23年,即機管局預計的機場飽和量還有八至十二年,但有很多論者卻只強調要快,更實在是匪夷所思。

在其位的官員權貴,始終手握大量資源,具體而言是錢財和公關網絡,要刻意淡化某些輿論方向,還是有可能的。

人流貨流帶動經濟,經濟改善生活,這是無須爭議的。增加機場客量,促進人流貨流,亦是無須爭議的。增加機場客量是個好東西,在這個不用爭議的前提之下,如何用最少的投資代價來達到目標,這是值得探討,值得深思。

歐殖、美帝與中共

自上世紀七十年代起,伊曼紐.華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 1930- )等人提出了「世界體系」,是研究和詮釋全球經濟產業史的一個重要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