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講明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有憲制責任去履行「立法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職權」,立法會主席的確有權驅逐議員離開,但前提是「如議員行為極不檢點」,有權就有責,曾鈺成有責任論證被逐的兩位議員如何「極不檢點」,而曾蔭權公然「對立法會議員使用冒犯性及侮辱性言詞」,曾鈺成卻視若無睹。曾鈺成的行為,實在有違反《基本法》第七十二條之嫌。
這麼多年來,行政主導的香港政府亦無正視問題,遑論交代對策,現在有外傭提呈司法覆核並勝訴,香港政府、當年的臨立會議員及親政府立法會議員不多加反省,反而諉過李志喜履行執業大律師責任幫助外傭「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就等於小混混賣K仔,被捉到後不悔罪而責難舉報的人,如今廟堂之上竟然充斥小混混之流,中華民族淪喪至此,實在令人感慨。
不知道這是否親疏有別,還是香港警察其實有刑事豁免權?還是孟子批評到肉:「民無恆產,因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所謂「罔民」,用今天市井俗語代替,「玩_啲百姓」矣。
由於曾偉雄與NOW新聞台兩方言論完全矛盾,倘若曾偉雄講真話,NOW新聞台就是誣衊警務人員,理應有誹謗的民事責任,而如果曾偉雄向立法會講大話,就涉嫌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8條〈虛假證據及欺騙〉。
另外,機管局說三跑道方案的每年最高升降架次為620,000。而根據NATS報告指出,若實際航班升降需求未能達到最高升降量水平,將令 10%至 20%的跑道容量被浪費,最終每年航班升降量會降至 519,000架次至 588,000架次。
由於香港機場附近有多個二、三線機場,而來往深圳及廣州的國際航班亦日漸增加(現一星期有3班航班來回深圳及悉尼)的情況下,究竟香港機場的樞紐地位是否單靠擴建跑道就可以維持,還是國際航運模式正在轉變,令香港及其他樞紐的地位日不復再?這個值得我們去深思。
今日,你為了時薪十五元、為了「擔擔抬抬影下印」的所謂工作經驗,或無視、或縱容、甚至袒護該等欺善怕惡,兼違反最低工資法例的雇主,你的價值,就是時薪十五元;而如果你利用這個暑假,好好認識社會,反思社會經濟制度,甚至願意挺身批判,就是上比司馬遷,「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真正踏入士大夫的行列。
機場新跑道諮詢,官員及裙帶關係者重施故技,只將反對者的論述簡化為純粹的海豚保育,而淡化其他討論重點,而且當年玫瑰園計劃包括赤臘角機場的十二項大型基建,只用了6年時間建成,現在距離2019至23年,即機管局預計的機場飽和量還有八至十二年,但有很多論者卻只強調要快,更實在是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