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參與討論的雙方,都對社會如何公平地處理性侵有疑慮,甚至有恐懼的情緒。提出性侵經歷的朋友,因為過去法律機關調查性侵時每每對受害人作出「二度傷害」,而對透過這個渠道取回公義,失去信心。同樣,提出「逆向」意見的人,亦對法律機制無法絕對隔絕對此機制的濫用,而害怕被污名。
係呢個階段,大家都對住呢位教練死咬唔放,如果佢係有做過,我都覺得佢係斯文敗類,人人得而誅之,但係事實上,呢件事係咪真係有發生過,到而家,甚至未來都係好難去蓋棺定論,係我自己嘅角度去睇,我亦都唔覺得一個女仔會為咗上位而衝出黎認比人非禮過,但如果佢只係順粹地希望呢位教練身敗名裂,而去將呢件事擺上枱玩謝人,咁又有無咁嘅可能先?唔好話我陰謀論,之前有一單女仔箍煲不邃,老羞成怒咁告個男仔衰十一又有,再有好耐之前仲佔緊旺嘅時候,有一班藍絲呀嬸話佔旺嘅人非禮又有,孰是孰非,無人會知道。但係以上嘅個案都可能只係呢班可能係受害者嘅人為左私利 (例如感情問題或者政治取態)而以自己嘅身體威逼其他人。兩件事都係無頭無尾,各自表述,點解大家係對住藍絲呀嬸果陣就一笑置之,對住香港嘅運動員就同仇敵愾?又唔會有人話呢啲訕笑會對藍絲呀嬸做成二次傷害?
呂麗瑤話比人性侵犯依件事動全城可能係受之前荷里活嘅影響造成。一個女仔喺自己生日嗰陣決定將心結講出嚟,指證又好發洩又好,我都覺得係一件好事:你想惡有惡報,都要受害人首先勇敢指證。不過當發聲得到廣大市民留意然後紛紛留言支持之後,「被性侵」突然好似有另一個作用咁。可能係我主觀,可能係我性別定形,但一個女仔訴說自己比人性侵犯嘅經歷,理應係有種盡訴心中情嘅釋放,例如自己其實好驚,但細個驚到唔識反應;或者係侵犯者有權有勢,自己唔識點反抗。至於依頭話自己試過唔止一次,嗰頭又好冷靜咁分析法律觀點,又強調因為喺大陸發生所以法律咩都做唔到,我希望因為事主真係女強人,睇得開放得低而又用平常心去提醒其他女性,所以可以寫得咁冷靜。
只係有一次,我搵其中一個女同事傾野,同佢傾傾下,我拎佢背後既file時,佢忽然大叫「你唔好靠過黎」,我直頭呆撚左,我feel到全公司既人都對我側目。然後佢講番成件事:原來有次我同佢一齊招待D客,我伸手去拎佢檯頭卷膠紙,佢話個一刻我爭D揩到佢個胸。自此佢地講是非話我咸濕、唔知我想點,總之當我地獄淫獸。我有同佢解釋件事,我甚至話「如果令你唔開心,我好抱歉,我原意唔係咁。」
一年算是頗長的時間,剛剛能夠要達成那些「夢想」。但無情的死神如今告訴你,只餘下一個月命,你又能做甚麼呢。應該會有很多人選擇跟愛的人們一起享受每一天,渡過短暫而又平凡的幸福。但不夠出一本書、拍一條片,難以把自己的遺志記錄、承傳。悄悄的走,帶不走一片雲彩。
而家制度之下,一個病人經兩個醫生各自診斷後,相信佢係患上精神科疾病,病情嚴重,以致病人自身健康或者他人安全受到危害既時候,可以向法院申請,係經法官或裁判官同意後將病人強制留醫治理。 最近就見到有公眾人物質疑咁樣做同非法禁錮、剝奪人權無異,要求改革精神病患強制入院制度。
搵工或者出嚟做臨時工時,成日都會見到啲其實真係冇咩料嘅老頂成日吹水吹到天花龍鳳,但永遠就唔會落手落腳淨係識尸位素餐,衰左就射波俾死貓人食;日光日白見人個時將「後生仔冇道德急功近利」掛喺嘴邊做衛道之士,但轉個頭夜黑飲左兩杯就大言不慚向人提出性交易換取仕途發展。如果講尊重,呢種人到底有冇尊重過自己?佢地又覺得自己憑咩值得人尊重?
古往今來,有幾多走在最前線既大學人士被認定為異端邪說?佢地都被認為精神有問題或者反社會,甚至係叛國(因為動搖到政權)。政府既做法,當然只能兩個,一係就隻眼開隻眼閉,然後有著數就大家一齊分;一係就盲目冚晒所有野一拍兩散,見人就殺。我唔記得晒以前咩大學之道喇,但係好似話拉丁文都係講緊宇宙呀嘛,即係所有野啦,係大學講野,討論,係唔應該就住就住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