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志遊行後每年一度例行的檢討同志遊行應否裸露After Party又再開始,當中不少更是來自自由派社運人士的質疑:同性戀好好的爭取權利,為何要奇裝異服赤身露體,既模糊了焦點,也便宜了保守勢力啊之類。多管閒事死港仔身在IQ80社會,不想降低智力去費神解釋常識,偏偏身陷IQ80社會常識很寶貴,降低智力與不吐不快之間令人不得不妥協。
最具挑戰性的當然不是平權,而是性。從今以後,一生一世,你只可以和成年人有性關係,就算你和其他成年人沒有機會有性關係,你也不可以和其他人有啊,你的身體只能屬於成年人,這種道德代表你,愛不愛都好,這是現代社會的最主要部分呀!
台灣通過了同性婚姻,想必有些人覺得很難以理解,但作為亞洲區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法的地方,台灣還是非常讓人驚喜。一直以為遙不可及的事,到了二千年代都過了好一陣子,終於達成了,就像以為Mario永遠救不到公主那樣,但原來真的可以成功的。背後有多少人花了多少努力,我們無法一一知道,卻仍然叫人動容。
自從開左page、寫左兩篇文、post左幾張skout 趣聞圖,就陸陸續續有人pm 瑪姐我,包括:純情少男、年青壯男、穩重熟男……通常一開波就話好欣賞我嘅文筆,覺得我文章寫得好生動有趣。(我當然好感動,多謝大家支持,但我希望大家唔好只係欣賞我嘅文筆同才華,亦都可以欣賞下我嘅美貌同身材!笑~)之後吹多幾句男士們就開始入正題,話既然大家都有d共同想法,不如出黎交流實踐一下咁話!
同性戀者一年一度的遊行總是標奇立異,不是扮女人,綁繩就是穿小泳褲。總之,一年365天,只有一個下午展露自己,都是錯的。同性戀者的聲音,權利,有沒有必要被聽見,被尊重?對不起,主流社會的權貴可以實在的告訴你,你想怎麼樣是不重要的,你想得到某些權利,請來我這邊,用我的方法,依我的規矩,做我想你做的事。
第一、我深信兩個六十多歳上了年紀男同性很情深手牽遊行,去爭取平權這個畫面的感染力絶對大過「見到條麻甩仔唔著上衫得條三角褲四圍走」,而且感覺還會更親和及更容易給一般普羅大衆所接受。老實、「條麻甩仔唔著上衫得條三角褲並用紅繩綁住生殖器四圍走」就算你係咪遊行示威,一定都會有人報警,而你也一定會被捕的,何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