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記者5月8日晚訊】《大公報》總編輯賈西平今日(5月8日)出席樹仁大學週會,對於《大公報》在香港新聞機構公信力週查中排名極低, 表示《大公報》的公信力不會受一、兩份學術研究左右。對於有人質疑《大公報》是否個別政黨的代言人,賈回應指在《大公報》評論欄中有言論自由。
梁振英前晚突然表示,私院明年須停收雙非孕婦,眾皆嘩然。梁之政風如此粗暴,當然應該批評。獨立媒體馬上就此事發表了一篇「編輯室周記」。但神奇的是,獨媒並非直斥梁振英藐視法治、專橫霸道,而是將梁作為候任特首「干現屆政府的政」,都說成是「反蝗人士」的責任。究竟港人反蝗有甚麼問題呢?保衛家園,原來都是有罪。
新聞工作者讀錯字是很悲哀的。這並非批判話,而是同情語,所以不應解讀成「做主播都讀錯字,真可悲啊!」,而是「做主播讀錯字,會很可憐……」。然而無論是何文匯式正音還是王亭之推舉的約定俗成原則,對一個並非語音大師的普通新聞人而言,要決定取哪種原則來堅持,亦非易事。
Facebook 和 Twitter 興起後,Blog 的影響力大不如前,「微型博客」──簡稱「微博」,包括 Tweets, Facebook Status 等開始大行其道。傳至國內,由於國內自己有個內聯網,結合山寨抄襲精神,各式「微博」風行起來。好些好此道的人,習慣了訊息短小,只求看起來好像很切中肯綮,直擊重點,然後實際上卻是語焉不詳,故作高深。當討論下去,這種風格簡直就變成是左閃右避,顧左右而言他。
高登網絡紅人「勁野哥」云「負面宣傳都係宣傳」。領匯「往績彪炳」,多少昔日在房署商場的小店如今都關門大吉,領匯煞有介事要尋訪小店,實在令我不禁想起貓哭老鼠的典故。領匯持有絕大部份公屋商場、街市、停車場及熟食檔。自領匯接管該等公屋設施後,不僅租金上升,令原有小店結業然後大型連鎖店承租,管理層無所不用其極將領匯利潤最大化,漠視基層的舉措更時有所聞,實在罄竹難書,誇張程度係讀者隨手在Wisenews 或 Google 搜尋領匯,都有大量負面消息,小至商場設施損壞涉嫌令顧客受傷,大至月初被廣泛報導,大圍新翠商場麵包店租金五萬增至十二萬等等,至於領匯外判商減薪之類已經不是新聞了。
特首選戰的確不斷жЏйњІеЂ™йЃёдєєдёЌеђЊзљ„過失,無論жЇгЂЊж„џжѓ…缺失」這類私事,還жЇеѓе»єе¤§е®…、涉嫌評審不公з‰й—њд№Ће…¬зњѕе€©з›Љзљ„事,但最終,香港人還жЇз„Ўжё 道將民意量化為選票數е—гЂ‚дЅњз‚єеЄ’й«”жњ‰её¶й ж°‘зњѕжЂќиЂѓзљ„иІ¬д»»пјЊиЂЊйќћз›Із›®ењ°еЋ»иїЅе…«еЌ¦й†њиЃћпј›жЉЉж™‚дє‹ж”їе±Ђе…«еЌ¦еЊ–пјЊжњ¬е·ІдёЌе¤Єж‡‰и©Іпј›иЂЊдё”пјЊдЅ еЂ‘жњ‰жІ’жњ‰жѓійЃЋпјЊйЂ™дє›е…«еЌ¦еђёеј•дє†и®ЂиЂ…зњјзђѓж™‚пјЊеѕЂеѕЂдЅїд»–еЂ‘еїЅз•Ґдє†иѓЊеѕЊж›ґй‡Ќи¦Ѓзљ„е•ЏйЎЊе‘ўпјџи€‡е…¶еЋ»е¤§е№…е ±е°Ћз§Ѓз”џеђе°Ћж°‘еђ‘ж„љпјЊдЅ•дёЌе¤љз”ЁзЇ‡е№…ж·±е…ҐжЋўиЁЋе°Џењ€еђйЃёи€‰зљ„е‰Ќдё–д»Љз”џй–‹е•џж°‘ж™єпјџ
本報兩日前開始對讀者進行意見調查,直接詢問讀者:「你認為廉政公署應該拘捕曾蔭權(即特首 閣下)嗎?」我們共收到157名香港市民回覆,其中137位,即87.3%受訪者認為「應該」,而認為「不應該」的則有14位,即8.91%,而稱暫時觀望的則有6位,即3.82%。
今日東方日報刊出懷疑唐英年與女友人的情慾電郵,但以我有限的電腦知識看來,那些電郵與一般電郵有些不同。一般收發電郵的系統或網頁,雖然用法與文書處理軟件大同小異(簡單來說都是打字),但電郵系統或網頁一般不會出現排版符號。
幾多名人離婚,何解葉雅媛離婚是A1頭條?蘋果或者看到,事件背後隱含的訊息卻未宣之於紙;蘋果大可直言,港人和大陸人一樣,憎惡那些在事業和感情上都不顧別人死活爭到底的貪欲,既要享受文明法治又要保有特權的態度。近日的所謂中港矛盾癥結,其實是這個。
明報報導某香港拍賣行及地產代理有限公司,早於1970 年代負責拍賣政府不能使用或廢棄的政府物料或充公貨物。及至1996 年,該公司獲一份為期2 年5 個月的合約,其間為政府舉行58 次拍賣,但只向政府繳付首43 次拍賣所得收益,拖欠政府1580 萬元。
是日,筆者懷着沉痛心情閱讀各大報章的頭條新聞。泰半充斥着花園街昨日清晨的大火,大火導致9死34傷。200多名消防員八小時後始將這場四級大火撲熄。發生火警的位置於去年12月亦曾發生三級火。消防處懷疑是次慘劇涉縱火,消防處及警方正就事件展開調查。
是日各大報章頭條絕大部份為「梁振英參選特首」的報導。另外東方日報報導,工傷小市民得悉僱主無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入稟法院追討。雖然法庭已判僱主敗訴,但意外發生後七年,該報指由於「破管署官僚、法援署無情」,故當事人仍未收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