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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位助理,因為搶鄭汝樺的咪,被法官重判坐監14日。搶咪就要坐監,港鐵搶錢多年,該當有何刑責?我的助理為了抗議港鐵加價,搶咪連一句說話都未講,市民有冤何處訴?不是人人都如此清閒到立法會發言的。邱副局長,你年輕時在中大學生會講人話,現在做官則講屁話,你想升格做局長嗎?下次跳樓記得通知我:我當日提醒政府,地鐵與九鐵不要合併,可加可減機制「搵笨」的,最終政府有保皇議員護航通過合併;現在各方批評政府,你們就用立法會做擋箭牌,砸死了香港人和立法會,自己就逃之夭夭。特首只由1200人選出,你們不自覺可恥嗎?你試想想七月一日普選特首,你現在會說甚麼?「我們已經看到聽到市民的意見,我們一定會阻止港鐵加價!」

對國民的強硬態度,從不畏首畏尾,話打就打,話禁就禁,絕無妥協。維權人士的遭遇,到百姓的無奈,都見到中共對國民的「關顧」。另一方面國民眼見國家外交如此無力,自然引起氣憤,因此對國外人士也有出現反彈,這種形成其實政府是需要負上責任,假如外交有力,國民何需走上街?難道走上街真是無事可做?難道真的個個每位都是憤青上身?

既然尖沙咀碼頭與香港巴士服務歷史是不可分割,因此「尖碼之聲」今晚就在我們的「主場」與市民一起向非空調巴士作最後致敬,歡送今晚開出的最後一班5A線非空調巴士。並藉此機會提醒全港市民,特區政府計劃拆卸尖沙咀碼頭巴士總站一事仍未完滿解決。我們要求特區政府盡快公開宣佈撤回拆站計劃。

要撤的是譚志源吧?

為免香港繼續蹉跎歲月「食老本」,我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懸涯勒馬,撤回《 2012 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俗稱「遞補機制」)及《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俗稱「網絡23條」)。議員拉布「蹉跎歲月」,做法正確嗎?是不正確的,但前提是,倘若政府提交與施政相關的法案,有益於萬民,對所有人公道,「過到自己過到人」,議員為反對而反對的拉布,最終會在九月被選民唾棄;另一方面,如果梁振英修改政府架構真的非常重要,不修改真的影響順利施政,那麼,甚麼「遞補機制」和「網絡23條」都是小問題吧?最實際的做法,就是先擱置爭議,撤回方案,讓那些「為反而反逢中必反亡我之心不死美國帝國主義和大英殖民主義的走狗」的「反對派」議員毫無任何「演戲扮激進騙選票」的空間(按:土共語。),不是更好嗎?還是現屆政府有心刁難梁振英同志的組班進度呀?

他是繼馮炳德(HCMA47/2009)、楊匡(ESCC2396/10)後,香港另一個被政治檢控而入獄的人,他决定7/5放棄保釋,服刑三星期再上訴。然而,佢做過咩惡行?攞咗支咪,講咗幾句野,最「暴力」就係拍咗幾吓枱,政府就咁告佢,法官就判佢有罪,重判三星期,用咪講野同拍枱就判了三星期,這就是新社會的「法治社會」。

不少政圈中人也知道,2010年的「禮義廉」Tee事件乃為小弟有份參與之作。雖然事件最後以海關不提告作結,但是135件汗衣均告充公。我不得不借此機會,向那些為政府護航的真心膠說句佩服。某位港大法律學者指出,是次修訂加入「超乎其微的經濟損害」為法庭考量原則,經已為二次創作提供變相豁免云云。我想說的是,假如日後民建聯不怕自我挖苦,製作以B字禮義廉汗衣售賣時,那麼我跟參與者所作的D字汗衣,便會令民建聯的經濟利益受損。

中港交流日深,類似的語文爭議肯定陸續有來,然而,現時社會對國內一直以來的語言文字政策認識依然不多,不是把普通話簡體字視為共產黨的恐怖發明,就是把語言文字徹底去政治化。這些想像恐怕皆不乎事實,無助我們解決問題。篇幅所限,不能深論,我希望指出的是,簡體字的確並非中國共產黨無中生有之作,但它得以在今天如此流行,則肯定與國家多年的推動有關。在香港,崇尚多元的人當然可以對商戶使用簡體字一笑置之。然而,大家當要明白,強勢語文取代弱勢語文,並非奇事,簡體字在國內成為強勢文字,當中既有國家的參與,但也要有社會的配合。

五四和六四,皆中國學生之愛國抗爭。兩者性質近似,然前者和平收場,後者則以血腥鎮壓告終。終局大異,其因何在?兩場運動皆得力於知識分子鼓動風潮,造成時勢,我們也就不妨由知識分子說起。

今日立法會流會,立法會新界東民選議員,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民建聯)的劉江華立即撲出來稱泛民議員不負責任,是罪魁禍首云云,實在匪夷所思。另外,心繫基層的立法會勞工界功能組別議員,香港工會聯合會(工聯會)的王國興,因為缺席今早會議,對自己有份導致流會而道歉,稱自己被港鐵故障延誤行程超過一小時。

黃毓民議員就《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發言稿。「拉布」(filibuster),就是透過不必要的長篇大論作議事手段,以達到杯葛法案通過的目的。在美國眾議院也有「拉布」的例子,而且議員可以透過「拉布」,令一些法案不能在一定時間內通過,須要在另一節會期重新提案。不過,本港的立法制度和議會架構跟美國不能直接比較,使用「拉布」策略極其量只是一種政治宣示和姿態,為政府製造短期不便而已,很難單靠「拉布」方法迫使政府在草案條文的修訂上讓步,遑論威脅政府撤回或擱置相關條例草案。市民自會判斷議員的「拉布」行為,究竟是否濫用程序與權力。

當一個人民的自由,居然需要找外人幫手,問心這個執政權,是否覺得自形慚愧嗎?陳光誠離開了美國大使館,到了朝陽醫院就醫,從他能夠離開美國大使這一刻,中美就這次問題上開始嘗試去解決問題,否則陳光誠也不會離開使館。美國也知道陳日後的去向,也是美國和中國關係的去向,與此同時也是我們的未來。

港人排紅恐共責任誰屬?

當有人走出來表示擔心中共干政,掌握公權力的人,不但無耐心地向公眾解釋,反而香港工會聯合會大員鄭耀棠立即出來稱中共介入是善意,平日尚算中國良心的《亞洲週刊》恥笑香港人像中世紀歐洲一樣獵巫,這才是侮辱香港人。該陳冉並非香港永久居民,無資格做港人公帑供養的公務員,這是寫在公務員入職要求的,梁振英要破例,OK,他是客,主卻是香港人!是他要向公眾解釋清楚陳氏有何獨特,獨特到全香港都找不到合適人選,然後制度上由公務員事務局,政治上與論上則由香港人決定是否接納陳氏入職。

中共終承認干預香港內政

行政會議成員鄭耀棠接受專訪,他表示香港人要調整心態,不要抗拒中央善意介入;又提及唐英年落敗的原因。鄭耀棠如此說,即係承認中共承認要插手干預香港內政。那麼基本法22條和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條第二和三款還有效嗎?

惡法一立,治不了「刁民」,出了一兩個不合理的案例,不執法則政府威信掃地,「刁民」更加有峙無恐;惡法橫行則民怨益深,自由經濟亦盪然無存。有人創作了所謂港女十式,側面s 型扭腰等等的拍照pose,第一個這樣拍的人可以聲稱其版權,咁以後靚模寫真如何創作,有誰告訴我們,邊個做型有版權,邊個無?名人名星婚紗照,大小婚紗公司、私人影師,取同景、同pose、同構圖,有沒有付原創者一毛版稅,有沒有認真去取得授權,没有的話,如此二次創作以謀利,要不要拉人封艇?Model同結婚之類的相簿算不算侵權物?

作為五毛,提供一個最簡單去描述和直接地抹黑陳光誠「貪生怕死」。呢句仲唔夠毒?假如你不是人的話,以上這四字是可以拿去用,歡迎轉載,二次元創作任用。陳光誠多年來的維權活動,由一個自學法律的維權者,為失明人士爭取權益,在一個專制社會上的堅持,深知這條路難行,但繼續走,明知在這種制度下必被打壓兼有性命危險,但仍然去做。他只是為人民爭取應得的權利,卻換來軟禁、牢囚、精神和肉體上的虐待,這是什麼的社會?什麼的國家?

梁振英未登大位,就預先張揚要拉共青團的陳冉入局幫手。令港人難堪的是,這位廿七歲姑娘既非香港永久居民,又不會說廣東話,父親又是大陸的官員。這樣的人物要進特首辦工作,真是充滿象徵意義。在質疑聲中,也有自命清醒的人。例如之前提過的北風溫雲超,馬上就搖頭晃腦地說:很多人都進過共青團,不是那麼大不了的事情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