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想像一下,一旦香港落實真普選,容許不同政見人士能夠自由地參與特首,甚至有機會當選成為特首,可能出現一個不是聽命於中共的特首,這樣便會在中國內地引發牽連大波。民主、普選、選舉權等等就好像iphone6一樣,對中國人來說,都是西方先進國家傳來的產物,如果是好東西的話,當然不能夠只讓香港人獨佔,內地人也要有份。
究竟什麼是真普選的國際標準?泛民一直要求的,是合符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廿五條:「凡屬公民… …不受無理限制,均應有權利及機會:… … (丑) 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第25號意見書》,亦進一步解釋第25條,指出一個選舉要是「普及和平等選舉」,「公民參選資格不受不合理限制」是三大要求之一。因此,泛民亦提出,2017年的特首普選,公民的參選權不得受到不合理限制。
只計「標準普爾」有一條A 的才算數。香港是很穩定地依然拿着「最高級別」的評級3條A。這個評級比美國還要高!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呢?在A 仔俱樂部裡面是倒數第5名拿個AA-,只是稍為好過日本,雖然「同級」但日本是「看跌」。而中國起碼是「平穩」。
雖說建制細黨諸如自由黨、新民黨必定因自身利益而反對選區劃細,但若這次的修改是基於讓泛民在下屆選舉不足以拿下三份一的否決權這個最高戰略指導的話,那習近平從上壓下來,搵錢為先的建制派不敢不從。再加上中共可以藉由金錢、資源以至政府局長等方面作出各種補償,已有足夠誘因讓他們與自己的選舉利益「作對」。
代議政制下的議會是要代表整個社會,而不是純粹代表佔多數的選民。民主不只是少數服從多數,同時亦要尊重少數人的基本權利和意見,否則「民主」只會變成多數人的暴政。議會選舉分配議席的方法,是一門有趣的學問,要讓議會有代表整體社會利益的代表性,不能夠完全偏袒多數派而趕絕少數派,否則不如為了方便政府施政和增加效率,採用「勝者全取」的辦法分配所有議席,讓整個議會也是同一個黨派一言堂就可以了。
限定兩、三個中共心腹參選,例如「唐英年VS梁振英」之類,選民就只能嘗試選取當中「害較輕」者。恐/奸/不/黑要派臥底潛伏,一旦有臥底以讓利或示忠等方式過了提名委員會一關,做特首,只要向市民顯示自己「害較輕」就可以了;這不是比在一大堆候選人中顯示自己是最優秀的,輕易得多嗎?
即使建制派中有激進和溫和之分,立場取態有何不同?「溫和理性」的民建聯、「關注勞工權益」的工聯會,加上「中立專業」的自由黨、新民黨、經民聯等建制派,只要中央一聲令下,保持隊形,全部歸邊,一票也不能少,雖偶爾有一兩個鬥氣,但仍無礙大局,即使如梁振英之流,如果中央篤定連任,那個黨敢反?更何況,如果中央是找兩個梁振英來給你選,連民建聯、新民黨也不能入閘,你怎辦?
彭定康雖然在香港注定只做五年,但他堅持推行「新九組」、設立「金融管理局」、最後留下3000億財政儲備離開香港;689雖然還有一屆可以做特首,但他強推國民教育、割地賣港、安插梁粉在各委員會、發展「內交」。
九成選委」這招可完全擊破中央及其爪牙維護過半數提名說過的所有說詞,當中包括「體現多數服從少數」、「過半數提名才可確保國家安全」等等謬論:現在我們要求得到九成選委支持,那完全符合多數服從少數的說法,而「九成」比「過半」肯定更體現多數服從少數;至於「過半數提名才可確保國家安全」,我們現在要求九成,那「九成」比「過半」又肯定更能確保國家安全,什麼美帝英殖小日本台匪,在九成提委支持下肯定沒有任何空間借香港反攻大陸。如反建議「九成出閘」,到時更可大條道理反擊定必反對的建制派:「為何不支持一個對國家安全更有利的政改方案,你們是否別有用心,是否代表外國勢力企圖顛覆中國!?」相信全港市民定會很期待他們會如何自辯。
央視被一些地方電視台搶了不少廣告,因為大陸衛星電視雨後春旬,但是隨之而來另一波的壓力是互聯網電視,其內容之多和廣,甚至連衛星電視也未必及得上,亦引起電視台的不滿搶了其利潤。當局所說的版權和條例是否真正的目的則不言而喻。而這些電視盒子則要被整頓卻是事實。另一方面看到大型互聯網公司則收購不同的視頻APP,以財力壓倒創意從而擴大市場佔有率。這種都是為了未來鋪路,因為視頻整頓後需求依然沒有變動時,最後的得益者便是餘下的持份者,這些公司又要與當局如CCTV合作從而確保利潤得而獲取,這種自肥方法,正正就是在這種以所謂的條例作包裝來瓜分自肥。
近代中國知識分子遇到最大的問題不是追求知識的瓶頸,而是與強權及野蠻文化對話的瓶頸。你若不是要在強權廦蔭下扭曲自己的價值觀及信念,便是要隨時準備對牛彈琴,嘲笑你那你還算是個人物,給你一點反應,表面上說是「有傾有講」,要用你時,你還算個「花瓶」、「師爺」,要狠起來看也沒看你一眼,更枉論拿出來談。在大學的政治理論課上我學到政治權力分好幾種,其中一種就是設訂議程及討論框架的權力,把鳥籠都設好了,任你東西南北,你連把議題擺上會議桌的機會也沒有。你十三學者也好、十八學者也好,都是自說自話而已。
很多人問過,需要提委會過半數支持,又何來兩至三個候選人?這是中央沒有說清楚,相信是留待香港自己決定。但白痴都知道,如果一個提委只可以提名一個候選人,最終就真的只有一個候選人出閘,這是小朋友都騙不了的算術吧?因此,最終很可能是,一個提委可以提名多於一個候選人。問題來了,一個提委無端端為什麼會分別提名兩個候選人?
正因為對社會安定的渴求是合理的,所以這渴求反過來又肯定了對民主制度的追求。何解?因為這種對社會安定的追求,正正印證了現代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徵,即「價值多元」與「價值衝突」。自卡特及雷根政府的推動以來,人權自由及民主制度大有成為普世價值之勢;儘管如此,這些價值距離壟斷真理還是路途遙遙似不可及。在現代社會裡,自由、平等、快樂、仁愛、慈悲等等不同價值都由各自的堅實理據支撐著,無一可徹底擊敗對方。按照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的說法,自從基督教失去了對真理的壟斷後,「價值多元」就是文化的命運,「諸神的黃昏」是不可避免的;至於在中國,歷史上儒家曾否真正壟斷過中國人價值觀念這問題仍有待商榷,但在現代中國則可以肯定,不管思想機器如何犀利,價值亦未至趨於一元--近代新儒家、新左派、自由主義大有三足鼎立之勢。顯然,「價值多元」是現代社會一個無可避免的思想狀態。
人大常委的決定好比一場自助餐,甚麼都可以吃,但只有一道菜可以吃,這樣的自助餐還是自助餐嗎? 市民,這只不過是披着自助餐的皮的快餐而已,這只不過是變相的極權。當侯選人必須有過半數的提委提名,還有可能有多於一個侯選人嗎?明顯地,這絕不可能!
自稱代表「人民」的人大常委會為香港的民主前途再一次作出了重大決定,在政改第二部曲正式宣布「落閘」,為香港政改設下了超高門檻的具體框架,其中重點包括每名特首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半數以上的支持,而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2012年特首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即完全消滅所有對民主的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