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特首只由四大界別(金融、專業、勞工及議會界)投票產生,英治時期更不用提及;但對我來說,這一大轉變是進步還是只是原地踏步仍存在很大的疑問。關鍵在於提委會的組成方法會否做成篩選的局面。我已經詳閱去年政府發表的諮詢文件以免被人指責不理性或先入為主。根據文件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早於07年已決定建議提委會的組成可參照選委會的現行規定(3.06),而門檻方面則未有列明,但可暫認為至少八份之一的提委會委員聯名支持(3.10)。我個人對此點的解讀為:假若市民沒有意見的話,1200人的選委會就會直接轉換成1200人的提委會。這是絕對不可接受的「篩選委會」,相信連保守派也會感到被戲弄。因此,文件中也有提及可考慮議題,加上不少備註以安撫民眾(3.14)。
呢份工唔需要視力,有人喺你面前舉手,扮睇唔到又得,舉手變行為不檢又得。聽覺亦可有可無,別人說再多的話,千頭萬緒,動之以情說之以理,都是垃圾,左耳入右耳直出,完全無視。辯論說話,更加不必,對方言辭再情理兼備都好,熄咪、禁言、call食Q,對方思辨便給又如何?死人和不在場的人就是啞的。
權力的本質就是以威脅性強制影響和制約自身或他者的價值和資源的能力。社會制度的形成則是為了讓人類能夠更好地生存和發展,因而對自己和他人的價值和資源進行有效的影響和制約,確立各種不同的社會關係,是權力的具體表現。因此,必須對權力關係進行梳理和分析,才能思考出有效的抗爭策略。
最近這些「政策研究」的「專業」水平也又真是愈來愈高,因為不止是滿足了特區新主子的主觀「幻想」,用盡不同的方式去迎合主子的口味,正如令一個挺不起來的中坑覺得問題不是出在自己身上(這當然是做雞要處理的事嘛);而最近的新班子更加精彩,連主子未敢幻想的,更加主動的提出來落力演出,確保主子可以有意外驚喜。
理論上,立法會議員是選民的agent:選民投票選立法會議員出來,就是要他們替選民去監察政府的運作,而議員的薪金則是來自稅收(即市民付鈔給政府,然後再由政府去支付議員的薪金)。不過議員的薪金是固定的,他們替市民解決問題的報酬,是希望再下一次選舉時選民能再選他們,使他們能繼續做立法會議員。
中國近期大搞「自貿區」,其實只不過和1842年鴉片戰爭後的「五口通商」差不了多少。不過今時今日的中國,比起滿清政府更加不堪。因為今次是連槍也不敢開,就乖乖自動「開放口岸」。與歷朝海禁相比較,不是今時今日的極權政府更為和平親民、崇尚自由,只是「學了精乖」,知道根本沒有本事和洋人開火,於是改為「拖得就拖」、「就住嚟放」而已。
畸型的政治制度一直在壓迫香港大多數人,單靠「文明議會」是無法改善香港的民生,那四個字只會淪為當權者的維穩工具,叫被壓迫者不要反抗,要遵守那不公義的規則。在公義的政制出現之前,民選議員如果在任何情況下也要遵守議事規則的話,即是等於被鳥籠困死,在籠內作出無力的叫喊,當權者是不會理會。
中原集團被內房拖數幾十億,反映大陸樓市泡沫遲早爆破。大陸鬼城眾多,地方政府欠債累累,經濟一旦硬著陸,政治體制可以隨時變天。現時全港泛民,無一不在熱烈討論政改、佔中和公民提名。但似乎不是太多人想到,如果共產黨忽然倒台,那麼無論是哪種政改方案,都會頓成泡影,沒有多大現實意義了。
西方傳統民主國家,根本是有足夠數字的議員發揮不同功能,例如英國下議院650席,有內閣部長、反對黨影子內閣,還有執政黨都會作反的「後座議員 backbencher」。後座議員,固然在大是大非的會大罵政府,或者選對家議員做議長,但更多時候會問選區選民的關心的事,有時的確小事到甚至和香港的區議會有得揮。
如果有人叫我設計一個系統,要求:「其他人可以投票,但一定要投到我想要嘅結果,但我想要啲乜,我又講唔到俾你聽喎」,我肯定笑鳩佢。The problem is not the system, it’s you. 點解社會上仲有咁多人走去研究乜叉乜叉方案,我真係睇唔透。
十五個方案之中,沒有公民提名的方案,往往非佔領中環的著眼點,亦為主流傳媒所忽視,以致被指保守的方案大多未被宣傳,王永平和戴大為方案乃十五方案之一,但對於我們來講,卻是陌生非常!普羅大眾了解這些方案的優點和缺點嗎?每個方案都有優劣,而過多流於意識層面的討論,則令討論無法深入透徹。甚至曾有論者如陳雲曾批評公民提名,指公民提名「切斷了特首與議會之間的聯繫,延續政府無能的局面,令財閥可以上下其手,也令在野黨可以繼續壟斷民意」,但又有多少人在意這些言論?
三十年前,中共與英政府的政治角力下,港人被棄之如履,平白被奪去一代人的自決權利,扼殺一代人的生活,葬送一代人的未來。適時呼喊「民主回歸」的港人,三十年間都親眼見證香港在中共威脅之下的不堪墜落。「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徒成任人踐踏的口號,《基本法》淪為可隨意扭曲的廢紙。當年的退讓葬送了港人三十載的時光,誰能否認「妥協」致使民主進程歷年只得寸進,誰能否認「妥協」致使中共變本加厲予取予携?此時此刻,我們已無從再退。《基本法》載本港行政長官選舉「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大律師公會公開質問港府,香港的民主路是否已走到盡頭,2017年後,政制仍是否有改變空間,抑或今次,已然「最終」?
我都cut到有線啦,點解香港仲未有真普選呀?從97到而家2014啦,董建華、曾蔭權,到而家689,到底我哋香港人幾時至可以揀自己嘅特首呀?終於開始傾政改啦,又有班咩嘢港澳辦、人大政協出嚟指指點點,佢哋係咪香港人呀?家陣香港人揀特首定佢哋上面揀特首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