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問題是:我恨現在的香港,更恨現在的中國,但我是香港永久居民,請問我在法理上,有沒有資格參選特首?又有沒有資格在未來普選特首的選舉中投票?
《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寫道:「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就普選特首而言,所依之法,當是《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現時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第14條「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已規定了相關的情況,本人並無任何抵觸。然而,林鄭月娥女士卻表明,特首需要「愛國愛港」是非常明顯、「不言而喻」,故此,為符合特首需要「愛國愛港」的要求。
幾乎可以肯定的是,由那幾名泛民議員提出的還價方案,只是看似好一點點,但實際上還是一個伊朗式小圈子提名委員會方案,這個方案的客觀效果只是某一兩名沒可能當選的泛民二線人物可以「入閘」。這個提名委員會的產生肯定是不民主的,換句話說,又是一個小圈子提名遊戲,要得到提名,便要得到北京的祝福,也要繼續向工商界叩頭,結果就是官商勾結、利益輸送永無止境。
我們跟新加坡不同。舊權威成功地平息了第一個「過渡階段」。第二個所謂的「過渡階段」,就是1984中英談判到1997香港淪陷之間,卻沒有出現一般殖民地所經歷的混亂。只是在這過程中,一個新權威忽然出現了––「中國」(其實就是中共描繪出來的「中國」,即中共政權本身;「國家」與「政權」是否真的存在區分,是一個複雜的哲學問題),而且這新權威極力將自己與過去那種代表「混亂」(文革、六七暴動等)的刻板印象畫清界線。誠然,六四大屠殺使這新權威名譽掃地。但由六四產生對中共的恐懼,卻不足以推動香港人去建立「英國」與「中國」以外的權威,甚至這種恐懼竟然無力推動港人對產生反抗,反而使港人某程度上向中共屈服。
我認為香港沒有獨立的條件。這個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答案真的很簡單,就是真的沒有獨立的條件。這個問題隨你怎樣想都可以。而我可以很冷靜的講 :全世界也想不出一個香港獨立的可行方案出來。因此結論就只能是「香港獨立是一個偽命題」。……
從邏輯上來看,香港如果想要獨立,但又沒有能力和全球公認擁有香港主權的中國大打出手的話,那麼看來就只能像新加坡一樣,有本事可以迫使中國把香港踢走。這個可能性有沒有呢?
以爭取「泛民」入閘為底線的「泛民」人士,皆以務實作為理由,潛台詞是共產黨不會接受公民提名,但好像很少人指出另一個政治現實,就是反對派在立法會內的否決權,根本並不存在。否決權作為談判籌碼,必須要反對派27人綑綁投票,但一來並沒有任何機制使27人服從紀律,二來經歷2010年政改方案民主黨及民協脫隊之後「泛民」之間已無互信,三來已經有人自行與北京「溝通」,北京要找五票個別擊破,只是時間問題。換句話說,北京根本夠票在立法會內通過任何方案,既是如此,我們討論任何中間方案,也已經沒有意義。如不舉手投降,去選擇抗爭的話,那不計成敗,堅持「理想」中的公民提名,對號召群眾抗爭而言,是最具道德感染力。
目前香港的政制爭拗「卡」死在那個地方? 就是各方都在費盡心機思量如何可以「準確掌握」選舉的結果,而不願意接受一個「大約合理」的結果:建制派老是擔心民主派會搞獨立,而民主派老是擔心建制派會搞赤化。因此雙方都在互相逼迫,以謀一個「絕不含糊」的方案。普選一事被建制派一拖而竟然可以拖了十年,而所謂「佔領中環」也是由此而被迫出來。雙方都在玩「攤牌」了。
其實現實政治和考試不同的地方,是現實世界並無一樣東西叫「絕對不會錯的標準答案」。謀求這種「絕對性」,基本上和自尋短見差不多了。
如果男友跟你說,2008會娶你。到了2008,又說要先諮詢一下老媽子的意見。2012都過了,又說先要解決家庭問題再談結婚……大概你會發瘋吧?當然啦,這些人生大事是不能夠一拖再拖的,再拖下去就人老珠黃,沒人要了。對女生來說,有什麽事情比泊個好碼頭更重要呢?政治什麽的,才與我何干呢。
何謂左膠?現有的定義都是乏善足陳。簡單來說,左膠之膠不在左,立場傾左的人不一定是左膠。香港的左膠,大多為反資本主義,積極領導社運而鮮有成果。左膠之所以為人詬病,是他們自我陶醉而曲高和寡,每每召喚群眾但無疾而終,口喊民主卻壟斷社運。因此,這批左派的社運人士漸漸被定性為「左膠」,而其示威方式亦被標籤為「維穩社運」。社會對各種議題及整體政治環境之不滿加劇,左派「和理非非」式的社運模式被視為沒有實際效用,反而消耗群眾力量。
作者將本書分作多篇︰《權力制衡篇》談美國政治的基石,由美國國父們所創的憲法基本原理︰總統有力量、有錢人有力量,工人也有力量、被壓迫的人也有力量,如此,才能保證人人都可享有基本的權利。《公民社會篇》談公民的權利和責任,美國人的政治生活不只是黨和選舉,還有很多不同的參與渠道,美國人如何在日常生活為民主而付出時間、心力。美國人不只著緊自己的權利,也著緊別人–以至敵人–的權利。一些政治哲學的概念,如何取捨、如何落實,都有事例。《福利平等篇》講了美國資本主義之外,有非常社會主義的福利制度,又提出了美國人對「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的掙扎和辯論,美國人未有結論,但值得國人留意和比較。《法治自由篇》點出,自由社會必須是責任社會才能管治,而法治,就是令公民負上責任的機制。產品上「多餘的」說明,辦事情要簽的「多餘」文件,輸官司之「瘋狂」賠償,在在迫著人和企業負上責任,沒有責任的自由社會根本不能生存下去。我認為︰不負責任的政治,其實比沒有自由的政治更令人討厭。
電視發牌事件,也明顯再次來一個「壓力測試」,對於阿爺來說,也又真是意外收獲:那就是立法會的「直選組別」投票通過特權法的動議、而最後需要「功能組別」保駕護航才能完成「面子工程」。很明顯,對於未來的「政制改革」,阿爺還會賣帳讓功能組別消失乎? 既然又是關係到「維穩魔咒」,功能組別今次「立下大功」,那當然又是「千秋萬世」啦。
其實這道「維穩魔咒」不是什麼新鮮事物,只不過共產黨執意「破四舊」,那麼掉在故紙堆裡面的《廿四史》另加《清史稿》也又不求甚解,這個不足為奇。而奇是奇在:每朝末代,都是以「維穩」為主,而最終都以垮台收場;而習近平也只懂看着「蘇共垮台」,也不想想其實答案早就寫在中國歷史之中矣。
因此從事情發展到如今的地步,以及基於司法覆核的裁決先例,看不出梁振英還有什麼可以左閃右避的地方。
當然囉,還有一個選項,而他之所以氣定神閒,應該也是這個原因了吧。就是「釋法」。因為即使司法覆核成功,按照五十年不變的習慣法和所有憲法案例,「無端端變成三揀二」的決定,也可以由人大釋法,變成「行會保密制度不容挑戰」,那就「天下太平」了唄。
這種事情,他肯定做得出來!
即使是賣煙賣酒、炒賣股票這些隨時有害公眾健康和財產安全的東西,也因為「自由與謀生」的人權原因不能不按足「程序公義」來確保有合理的發牌機制;那麼其他限制人權而無害公眾安全的東西,就更加不可能因為「莫須有」的理由而任意可以被剝奪這個領牌開工的原則了唄。
香港人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一直在享受着英國法治的餘蔭而不自覺;也更竟然這麼多年以來,一眾街坊還自作聰明 (或者食得雞汁太多「食懞咗」),還會像喪屍一樣地高叫「搵食和人權無關」,真是不知可憐可悲還是可笑。
現在到了大難臨頭,「區區」一個電視牌照「被拒絕」,大家才發現有那麼多不同行業、不同崗位的人,飯碗可以被無端打爛,終於才驚覺「搵食」原來是實實在在建基於「人權」! 希望大家醒覺不算太遲吧。
正所謂「選舉如何、政黨也必如何」,不同的選舉制度、就會孕育出不同的政黨政治。例如香港實際上採用「多議席單票制」(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ing)選立法會,結果由民建聯到民主派皆為求以最後一席「低票」當選而不斷拆隊甚至分裂,同時也誘使選民費盡心思策略投票。正值香港熱烘烘地討論普選特首與立法會,久不久就有人引澳洲為例。誠然,澳洲貴為世界上最早採用「排序法」(Preferential voting)選國會的國家,經過近百年的演變後,其政黨生態基本就是排序法塑造出來,其政治作用頗值得討論。
羅馬共和國政治制度嘅特色,在於實權並唔係喺元首或者官員,而係喺各類會議入面,而當中實權最大、地位最高嘅,莫過於元老院。元老院可以負責派遣及接待外國使者,指派官員去管理公共土地,包括埋頭先講嘅資深執政官負責嘅地區,指揮軍隊以及分配公共資金。而最重要嘅係,可以提供法律建議,然後由羅馬平民大會通過執行。簡單嚟講,元老院就係身兼而家歐美嘅內閣同埋上議院/參議院,各位立法會議員,很想要吧。
目前梁振英政府的困境除因官員的民望及個人操守外,亦與其缺乏人脈、政黨支持以及用人唯親有關。筆者認為,純以公民提名而選出的特首,無論其個人的財力及施政能力如何,無何避免地仍將與其人脈有莫大關系。若然普選特首人脈欠奉,並且極少公職經驗,根本就與梁振英的「空降」管治一脈相乘。另外,只要該名普選特首缺乏政黨支持,更會使其與議會關系陷入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