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地就假設政府係我地既弟兄姊妹,請問道出佢既不是又有咩唔好?我又唔係想拆毀佢,我地都想政府好,我地都想香港好,但唔係隻眼開隻眼閉,唔出聲就會好;我地就係知道,再唔出聲,唔公義既事就會繼續充斥住香港。我地唔係為反而反,我地只係為著公義出聲。我又引用大主教鄺保羅,如果耶穌係香港佢會做咩,我無可置疑,佢一定會出聲。
過往她積極呼籲團友關心社會,碼頭工人罷工之時,邀得相關講者來團契分享;又嘗試把熱哄哄的新界東北議題帶入教會,盼望教友出席集會。然而,花這麼大力氣,團友反應一般,有的更表示:「又要返教會又要去集會,這樣做信徒不是很辛苦嗎?」信徒A頓感增加了其他團友的工作量和心理負擔,自覺不是味兒。最後她也體會到:可能我自己出來行動,比起促進教會改變,來得更有效。而信徒A也漸漸少返團契。
劉君以長篇大論詳述中國自先秦到唐宋,一夫一妻制逐漸形成;並引用大量古代律例經典,以此證明:中國傳統社會以一夫一妻為骨幹,禁止婚後再娶妻;就算容許納妾,但妾之地位不如妻,而納妾亦受禮法之約束。換而言之,不論妾有多少,妻/正室只有一位,故此傳統提倡一夫一妻(多妾)制。且慢!納妾豈不就是實行一夫多妻嗎?強說「妾」不等於「妻」,此乃偷換概念也。縱然「妾」比「妻」之地位為低,但納妾本身亦為兩家之婚盟;妻妾之別,在乎配偶階級地位之別,然於兩者皆合古代禮法;考古發現古墓裡只有一男一女合葬,可能不過是反映只有正室才可與亡夫合葬,而非一夫一妻之體現。
在今天政治意識極強的香港,三個宗派發動聯署支持「六個一」的行動,除了他們自己及建制派,無人再會認同這是非政治的。於是這個行動已經在宗派傳統上違反了自己原初的「政教分離」的宗旨──「異」於其「端」。雖然他們的領袖起草「六個一」時經過他們圈子內的協商,然而肯定沒有對所有會友進行深入的商討。
明顯地,我不是一個很乖的信徒, 整本聖經完完整整也只是讀了一次。在我多年的教會生活中, 除了三一論,永生論等教義,我認為整本聖經的重點是愛。著名的「愛是恆久忍耐」前面有這樣的三句: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於我無益。(Corinthians 13:1-3)
Tartuffe是一個偽善基督徒(註:天主教徒,廣義基督教)的名字,這個男人的說話虛偽,而竟受到Orgon盲目的崇拜。Orgon這樣形容他:
「你看他,你見到他你就會像我那麼喜歡他了。他天天都去教堂。跪在神前,在我旁邊。他的禱告帶著極大的嘆息。他這樣虔誠,所以我明白他為何如此貧窮……所以我請他到我家來。自此之後,我家就好多了。他告知我和譴責那些笑淫淫地看著我的妻子的人。你不會相信他多麼熱情於神。他說自己是一個罪人,他憤怒得可以震死蚤子。」
因為矛盾。基督宗教信仰就是充滿矛盾。而那些只以為讀過哲學的人,往往就會拿著基督宗教信仰的矛盾內容,例給上帝死而復活,就將基督宗教否定。有些人就是這樣而叛教的。批評基督宗教上帝觀矛盾更是教外人典型的論調。不僅伊斯蘭教和猶太教,強調論證的佛教也有類似的態度。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聖嚴法師的《基督宗教之研究》。
「我有基督精神加埋神嘅大能,作育英才奪A升grade無難度。舊嗰個間無信耶和華,繼續落去都係誤人子弟架啫。更何況我都叫左佢地做埋今個學期先執粒,搞到我嘅辦學計劃推遲左一年。都算仁至義盡喇啩。」(設計對白)
耶穌是一個政治犯。真正使祂被判死刑的,不是自稱彌塞亞或神的兒子而有違猶太律法,而是因為祂犯了叛國罪。聖馬太27:37、聖馬可15:26、聖路加23:38和聖約翰19:19都寫道耶穌的罪名是「猶太人的王」(Iesus Nazorenus Rex Iudaeorum,INRI)。
「正能量」,原意大概是用來形容樂觀心態。我從不反對樂觀心態,我自己也是樂天派的人。但我們所面對逆境,是否有「正能量」就能解決?餓著肚皮、瑟縮街角的露宿者,難道聽到你「報佳音」,大跳大唱地散發「正能量」就可得飽足?我冇錢買樓,有「正能量」又如何?啲樓價咪又係咁貴!
在眾多烏克蘭反政府示威浪潮的新聞照片中,不時能夠見到穿著黑色長衣,戴著金色聖帶的正教會(orthodox)神父,在示威者與防暴警察中肅然站立。不只是正教會;烏克蘭的天主教,甚至是部分新教(基督教)教會的神職人員,也經常出現在其中。欠缺宗教視野的華人傳媒卻竟然完全忽略基督宗教在此示威浪潮上扮演的角色。
誰能夠承受神的國?想要進天國的人,在地上應怎樣做?這應該是我們基督徒最關心的問題。耶穌基督在橄欖山上,對門徒說得很清楚,能承受神的國的人,是那些曾在祂需要時,給祂吃、給祂喝、留祂住、給祂穿、看顧祂、來看祂的人。雖然,我們不可能供應耶穌基督的需要,但祂卻給了我們最明確的指引:「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今天我們稱耶穌基督為主,我們稱自己為基督徙,祂親口吩咐我們要做的事,我們又是否有身體力行?
只是會員,加入的堂會也沒「被擁有」。例如你加入了California,是為了做gym,California要反同,除了有合理性問題(健身跟反同何干?),更基本的是有合法性問題(健身公司有權代表我去反同嗎?);而更重要的是,那些會員堂會,其實本身也沒有得到教友的合法授權,去讓堂會去授權這個聯會去處理反同這個議題。假如政府出現類似的授權問題,有人提出司法覆核,相關官員隨時要道歉,甚至辭職下台。
令我蒙羞的,並非基督信仰本身,而是親愛的教友們。雙腳離地,俯瞰著地上的凡夫俗子,面對著一句又一句的「耶撚」,不少教徒在此情況則會自我感覺良好地求上帝赦免他們,因為他們不曉得。到底是誰不曉得了?是教徒都不曉得「耶撚」這稱呼是怎樣煉成的——不肯面對現實,生於這個瞬息萬變的世界,從不反思為何人家要稱你作「耶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