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

剛過去的週三是教會節期中的大齋首日聖灰星期三(Ash Wednesday)。聖公會信徒都會到聖堂,由牧師為其在額上塗灰,以提醒我們:「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世紀3:19)灰也是哀傷和悔罪的印記;在未來的四十天(不計主日)內,我們將禁食、禱告和行善。東正教與天主教對於禁食的規矩甚多:那天只可吃白肉,那天只可吃魚類,那天只可吃素,那天完全禁食之類。聖公會和信義宗則沒有統一的規定。可是,對於上帝來說,真正的「禁食」和「刻苦己心」,應為「使被欺壓的得自由」、「折斷一切的軛」、「把你的餅、分給飢餓的人」、「將飄流的窮人、接到你家中」及「見赤身的、給他衣服遮體」。

二月十一日,天主教教宗本篤十六世突然宣佈辭職。這是六百年來首次有教宗在位期間宣佈辭職。過去大部分教宗在離世之前,他們的屁股都總是霸佔著聖座;就像中國的皇帝,除非死掉,否則就不退位。今日本篤十六世自行退位,可謂開創先河。對於自由派的普世聖公宗信徒來說,這更是好消息;一個恐同的教宗終於下台了。可是,下一個上台的是誰,是另一個問題。

戀愛切勿求印證

在戀愛的事上,千萬別拿上帝出來。不要求問神,絕對不要。原因是,在戀愛中的人,對於祈禱的答覆相當主觀,主觀到一個地步,會騙了自己而不自知。屬靈人拍拖,不因異象而思遷,但會委身於伴侶。在下結婚前後,不少人問我怎樣知道他就是神所命定,在下一概答:我不知道。

縮短行程,同買竹漏數,兩者都衰,但衰的性質不同。在基督教的罪觀中,罪分兩種:一為「不該做的,做了」,二為「該做的,沒做」。上述情況,他不該去花市,但他去了,是為「不該做的,做了」;他應該付 $140 而付款不足,是為「該做的,沒做」。在短短一行,就示範兩種不同的犯罪方法,CY果真有罪魁的風範。

林牧師自己絲毫不作解釋的指責,不就做了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將「鬧爆文化」演繹得淋漓盡致嗎?寫到這兒,我不禁想起《馬太福音》中耶穌的講論:「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林牧師,與其五十步笑百步貽笑大方,倒不如放下自己聽聽意見。「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真的難以做到嗎?

原諒共產黨

姑不論這實很像高登那種以「我有個朋友‥‥‥」來開頭的寫作風格;不管故事中的「中國牧師」是否存在,說話的潛台都詞是「很多共產黨員都信了耶穌」,所以中國正在變好。要忍呀,要維持現狀、顧大局,不然中國就會亂,基督徒將中國「基督教化」的美夢就會落空。所以,即使中國共產黨是一個無神黨政黨,並且惡貫滿盈,前前後後殺死了幾千萬中國人,到今天仍然不斷迫害人民,基督徒也應該跟他合作。

高皓正,受苦的不是你,唔該你收聲!你咁講同默認共產黨現在的邪惡有甚麼分別?按你邏輯,愈多迫害,咪愈多愛主信徒,愈多黨員信主,咁咪快d傳回耶路撒冷囉。係咪好感謝主,係咪要祈爆佢先?痴線!無論如何,用甚麼方法,都不能認同共產黨的政權。共產黨作的孽,他們一定要在地獄還。我對大陸受苦的信徒相當尊重,為他們留了不少禱告和眼淚,但我絕不會說甚麼神用共產黨訓練信徒的話。這些話,只有在苦難當中的有資格說。

沒有討論,沒有回應,將人家對自己的批評說成是「鬧爆文化」。第一顯得其十分自大,他自己被人批評,關香港整個基督教界什麼事?? 下次他老人家教會出了異端,係咪應該出一個POST說全香港教會也被異端滲透了?! 第二,他是有心將其他人的批評污名化,客觀效果是一些不知前因後果的信徒/教牧 (就我觀察是有為數不小的牧者有睇林的FACEBOOK)看到他出的STATUS,第一時間當然係覺得林十分可憐,被人「鬧爆」了。

本人要再強調,我無心挑戰教徒的信仰,以上內容,僅是看完《製造耶穌》一書的感受。作者在書中也介紹了一些經文鑑別的準則,以及當年,為何抄寫者會增、減經文,目的何在。Bart D.Ehrman在書中結束處表示:「《聖經》是西方文明史上公認最有影響力的書籍,但我們說自己擁有《聖經》是什麼意思呢?」,為何他會這樣說?看完《製造耶穌》,大家就會知道。

不以基督為恥,但……

教會輸掉這班人,輸掉的不只是一個半個人,而是輸掉了一個時代。教會叫人傳福音的時候,總會說「有九十九隻羊,走失了一隻」,但面對這班中立信徒,教會又會怎處理?我心眼壞,我見到教會不珍惜會批判的人,他們走,教會衰起上來甚至暗自慶幸。少一個會思考的人,少一分阻力,教眾更易控制。誰的離開,他們會覺得傷呢?當然是乖乖聽話那一群。他們要找的「一隻羊」,其實就是一隻乖乖羊。

我本身無意為時代論壇的文章寫什麼,因為我不是教徒,直到看見這一篇《保護家庭,保護孩子,天經地義──社會大眾豈能一知半解支持立法?》。其中內文涉及的宗教觀點恕不討論;惟談及「一、立性傾向歧視立的禍患」時,此文作者涉及了大量的法律謬誤,故此才特以反駁。為了不讓並些混淆視聽的人繼續胡言亂語,我文中的法律觀點將會以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香港教會面對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策略》一文作基礎。

113 反同集會後的點點滴滴

基督新教教會,根本不應有龍頭,這樣一班人走出來,佔了龍頭之地位,是把整個討論的光譜極化。處理所謂家庭倫理問題,各家各派本來就有不同的處理。就以離婚為例,也是影響家庭價值的,但新教教會根本沒統一做法,有些教會很包容,有些教會很嚴謹,甚至要紀律處分教徒,從來都沒有共識,也沒有人試過搞甚麼祈禱會去表示立場。但是,為甚麼對同性戀要如此高調、要如此講「合一」呢?而且,更令人摸不著頭腦的是,教會一向擅於搞大型集會,但今次不選大球場、紅館、伊館、expo等搞大型集會,偏要選在政府總部,政治意圖不是很明顯嗎?背後的動機我就不去猜想了,但信徒可以循這方向問問,為甚麼偏要在政總。

如果逆向歧視真的存在,我相信政府一定會決定啟動性傾向歧視條例的諮詢來「逆向歧視」反對團體吧?而不是如現在的情況般,談了二十年的性傾向歧視條例由私人草案倒退至研究立法倒退至平權動議被否決再倒退到連諮詢計劃都無!這就是「逆向歧視」嗎?

香港出生率長年偏低,統計處數字顯示,即使加上大量單非雙非,仍低於其他發達國家。本地婦女的生育率全球最低,是超乎正常地低,充分證明香港絕非一個適合組織家庭和養兒育女的城市。筆者敢問:不公不義的政經制度已對家庭價值造成災難性破壞,滿口「愛家」的教會還要不聞不問到甚麼時候?

歧視法的目的是要保障少數群體與其他人都一樣得到平等待遇,這些待遇包括居住、升學、就業等範圍,至於市民對這些群體所持的立場如何,並非歧視法的管制範圍之內,市民仍然可以繼續表達支持或反對的意見。我這樣說並非空談,就以法國為例,法國早於1985年訂立反歧視法,初時只適用於就業,2004年把適用範圍擴展至所有領域,包括仇恨言論。雖然在法國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至今已有28年,市民仍然有表達反對同性戀的言論權利,只要看看早幾天在巴黎舉行的大型反同遊行便可得知。由此可見,「立法後社會只容許市民贊成同性戀」是危言聳聽之說。

給五萬人中的您

從面書上,我看到你去參加113「愛家共融祈禱音樂會」的照片,您說「今日我們不懼世俗眼光,站出來捍衛聖經真理,不贊同不等於歧視」。看罷,我很心痛。那個會思考,有反省的大好青年,是在哪時開始被灌輸這樣的意識的?是誰,給您這樣的教導的?去完昨天的聚會後,您平安嗎?是否感到為真理站出來,作主見證的感覺很棒?反對同性戀是我們基督教很需要捍衛的價值,對不?